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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交易市场规模、结构与影响因素分析

2023-09-04 来源:

2023-09-04 来源:《金融市场研究》2023年第4期 [打印]

导言



在我国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远大愿景下,促进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成为国家整体能源和环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碳交易市场的规模、结构与影响因素分析》一文对中国碳交易市场进行了深入分析,中国碳交易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初步成形,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碳交易市场相比规模仍然较小,市场渗透率不高,地区之间发展较为不均衡,整体来看政策属性依然强于金融属性。文章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既明晰了中国碳交易市场面临的挑又突出了可持续发展中碳交易机制完善的重要性。


作者:
马勇(IMI特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李美仪(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在中国 2030 年实现“碳达峰”、2060 年实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促进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成为推进国家整体能源和环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研究了导致中国碳交易市场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原因。研究结果显示:(1)中国的碳交易规模较小,市场活跃程度落后于发达国家,结构上各交易产品和市场之间发展不均衡,缺少统一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市场流动性较差;(2)目前国内各试点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水平主要受所在地经济水平、产业结构、碳强度以及研发投入等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在各个市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区域不平衡。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促进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01

如何进行碳排放交易?


从碳排放权的来源来看,《京都议定书》提供的减排机制包括以下三类:
1.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
国与国之间可对超出实际排放部分的减排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s,AAUs)进行交易,推广到国家或地区内部,相关企业也可对其盈余或短缺的减排单位进行交易,如欧盟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EUA)、中国碳排放配额(Chinese Emission Allowance,CEA)等
2.联合履约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
需要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之间可通过跨境项目投资的方式实现本国减排目标,而这一 途径产生的信用额签发过程只在《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有效,因此2012年已终止,之后 不再有新的活动。
3.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
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等帮助后者建设减排项目,进而换取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以实现本国减排目标,与此同时,企业、个人等主体也可以通过这一途径进行自愿减排,换取的减排量可以在碳交易市场出售以降低自身减排成本。
在以上三种机制中,IET属于配额型市场,交易的是碳排放权,JI和CDM属于项目型市场,交易的是所投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三者的关系如表1所示。目前不管从国际还是国内的角度来看,配额型交易仍是碳交易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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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配额型”市场vs“项目型”市场


1.配额型市场规模与结构
由于配额总量的确定涉及到政府行为,市场参与者的自主性不高,因此本文主要研究配额交易的二级市场1,且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碳交易市场发展水平普遍较低,本文主要以欧洲、 美国、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作为比较对象。(注:与资本市场类似,碳交易市场也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排放配额、减排项目等的发行和审核市场,市场规模与政策关联度较高;二级市场则是与之相关的现货资产和衍生品资产流通的市场,为碳交易市场提供流动性。)
如表2-表3所示,从总量角度来看近年来中国碳配额市场交易规模快速扩张,2016 年至今翻了两番,2021 年在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加持下交易量一举突破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额达12.9亿欧元,增速非常迅猛。
然而,与同样增长迅速的欧盟、美国碳交易市场相比,中国碳配额交易的规模仍然非常小。以2021年为例,中国碳配额交易量只相当于EU ETS的3%、美国主要碳交易市场的 15%,碳配额交易额只相当于EU ETS的0.2%、美国主要碳交易市场的3%。而根据世界银行披露的碳排量数据(更新至2018年),目前中国的碳排量水平是欧盟的3.6倍、美国的2.1倍,可以看出国内目前的碳配额交易规模与实际排放情况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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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场结构的角度来看:
在交易工具方面,理论上碳配额既能通过现货市场交易也能通过衍生品市场交易,并且由于衍生品交易更为灵活,能够提供更多的流动性从而促进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同时为交易双方带来更为丰富的风险管理途径,从而避免现货市场集中时段交易对市场功能的破坏,故成为碳交易良好的定价工具。
根据洲际交易所(ICE)、欧洲能源交易所(EEX)记录的最新数据,最近一年2021年3月1日-2022年2月28日EU ETS配额期货成交量高达100.59亿吨,现货成交量仅0.15亿吨,说明欧盟碳交易衍生品市场已相当发达,而这也为其提供了在国际上进行碳定价的市场地位,反过来推动该市场的发展。相比之下,中国目前的碳配额衍生品交易少量存在于场外市场,官方性质的衍生品交易平台仍在筹建中,市场定价和流动性管理能力暂时落后。
在交易产品方面,中国二级市场的碳交易产品主要来自强制和自愿减排产生的盈余配额,前者碳排放配额(Carbon Emissions Allowance,CEA)主要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有偿或无偿的发放,后者国家核证自愿碳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CCER)则由企业申请对减排项目的减排效果核证后取得,可在一定范围内用于交易和抵消排量。
从表2中可以看到,尽管2017年起国内 CCER 核证暂停,但其交易量的增长整体上是快于强制配额交易的,2017—2021 年交易量累计增长 270%(同期强制减排交易量累计增长 199%),占比经短期调整后有所提升(由 2017年的36%提升至2021年的 41%),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减排意愿的变化。
在区域分布方面,通过整理各交易所披露的交易数据(表4), 不难看出自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以来,全国市场的交易规模占据国内市场的 90%以上,而以广东为首的市场则占据试点市场交易的主要部分,因此从试点市场切换至全国市场缓解了国内不均衡的碳交易状况,有利于形成区域间协同发展的更为均衡的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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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型市场规模与结构
项目型的碳交易类似于一种“国际政策期货”,也即是国家之间的政策安排推动产生的减排项目建设,建成并经过审核后方可交割,因此在达成协议到项目竣工之间的时间就存在较高的政策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
2002年起中国逐步加入全球CDM交易,彼时正值发达国家市场核证减排量(CER)交易高峰,全球参与热情高涨。根据联合国公布的数据,2008-2014 年间中国CDM注册项目持续领先其他发展中国家,这也成为国内项目型市场的阶段性巅峰。
然而进入 2013 年后,以EU ETS为首的碳交易市场面临短期内CER供给过多的情况,加之政策逐步收紧导致需求持续减少,供需共同作用下国际市场上 CER 的交易规模大幅减小,中国作为CER的供给国也受到影响。因此,2012 年起中国开始建设自己的自愿减排体系,推出国家核证自愿碳减排量(CCER),获得此类碳信用的企业可在相应的试点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17 年,为对 CCER 体系进行优化,国家叫停了项目备案过程,市场仅可对存量 CCER 进行交易。截至2021年4月,根据发改委披露的数据,中国目前共有2 871个CCER 审定项目、861 个备案项目以及254个减排量备案项目。然而根据世界银行披露的数据(表5),这其中被国际上认可的属于 CDM 范畴的独立项目并不多,截至2019年只有 287 个累计注册项目,加上区域试点的部分仍只占全球数量的 2%,对应碳信用的排放 量不足1亿吨,在国际市场的比重更低。可以看到,由于减排项目的审核存在不确定性,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国际和国内的自愿减排体系都面临监管难题,从而出现市场供需错位和增长速度放缓的问题,并且由于中国自主建设该项目的时间较晚,相对而言更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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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场结构来看:
在行业分布方面,完成减排量备案的 254 个 CCER 的减排量可在碳交易市场上进行买卖,作为配额交易的补充机制帮助企业完成清缴,其中,根据中创碳投的数据(表6),从细分行业的视角来看风力发电和水力发电项目覆盖的碳排量占比近50%, 是国内发展较为成熟的清洁能源领域,也是CCER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区域分布方面,目前在自愿减排机制下国内受认可的 CDM 来自国家统一市场和试点市场(表5), 其中前者(CCERs)仍是主要构成部分,地区(FFCERs、PHCERs、BFCERs)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并且受 CDM 认可的项目仅占审定 CCER的约10%,可见高标准建设的减排项目尚未主导中国项目市场。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配额还是项目交易,中国市场的发展水平都较低,在全球的占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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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世界主要碳交易体系能覆盖多少碳排量?


除了对市场碳交易量进行分析外,本文对世界主要碳交易体系覆盖的碳排量比例也进行了梳理(表7-表8),由于项目型市场多以跨国形式存在,其覆盖的碳排量不便于计入单个国家和地区,此处不作讨论。可以看到,作为碳排量大国,2021年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后中国碳交易覆盖的碳排量超过欧盟成为全球第一,反映出中国可供交易的碳排量很大。与此同时,由于前期只包含电力等部分行业,中国的试点碳交易市场覆盖的碳排量在当地总碳排量中的占比长期保持在 20%~60%,从区域市场的角度来看,与美国 RGGI、加州交易所以及加拿大魁北克交易所相比,国内试点市场覆盖碳排量比例处于中等偏下水平,部分试点市场如重庆等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即便纳入全国市场后覆盖比例将保持在 30%以上、接近欧盟水平,但与邻国韩国相比仍然较低,因此从渗透率来看中国碳交易市场仍有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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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特点与影响因素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前期探索阶段(2002-2011年)
自2002年8月核准《议定书》起着力建设 CDM 市场,2005年成功注册国内第一个 CDM 项目,借力海外减排需求的增长实现起步。
(2)区域试点阶段 (2012-2016 年)
在北、上、广等七个省市启动碳交易试点并于 2016 年增设福建试点市场,探索强制减排和自愿减排并行的发展路径,推出可用于抵减排放量的碳信用机制,碳交易工具日渐丰富。
(3)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至今)
碳交易由区域试点向全国市场推进, 2021年7 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首批纳入的 2000 余家发电企业年碳排放量超40亿吨,占全国碳排量总和的30%,一举成为国内规模领先的碳交易市场。
然而,中国的交易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市场活力较低、金融化程度较低、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等。这些原因使得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发展水平与发达市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本文认为造成以上差距的主要原因在于:
(1)起步时间较晚
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根据《京都议定书》的安排需从2012年起承担减排任务,与欧盟、加拿大、美国等相比平均落后 5 年左右。
(2)涉及领域和准入主体较少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7年12月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目前中国碳交易仍主要覆盖发电行业,仅部分试点市场纳入供水、建材、造纸、航空等领域主体,相比之下发达国家和地区碳配额交易涉及领域更为丰富,纳入交易范畴的排放量更大。此外,国内仅部分试点市场允许控排企业以外的其他主体参与交易,全国市场则只允许控排企业参与,而欧美等地区允许包括金融机构及其他投资者在内的市场主体参与其中,放大了市场交易量。
(3)政策导向较强
目前中国碳交易过程政策属性较强,市场化调节力度不够,市场主体自发参与交易的意识较弱。
碳市场发展的影响因素方面,各试点市场发展水平主要受当地经济水平、产业结构、碳强度以及研发投入等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在当前的八个市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全国碳交易市场发展不均衡的情况。

05

政策建议


作为中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节能减排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绕不开的话题,除了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建设进行政策引导外,碳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调节机制,有望对市场主体形成更深层次的激励作用。
基于以上研究结果,为进一步发挥碳交易的积极意义、提高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水平,本文提出以下三条政策建议:
(1)针对中国碳交易主体参与度不高、市场交易规模偏小的问题,应加大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力度,在以发电行业为主导的基础上涵盖更多领域、覆盖更大的碳排量,同时改良市场机制,逐步引入并推广配额拍卖等更为市场化的分配方式,为更多企业和个人提供参与交易的机会的动力,更好地发挥碳交易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另外在自愿减排方面,作为对配额交易方式的有力补充,针对建设期较长的主动减排项目应尽早完善和恢复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管理体系,以加强激励效果。
(2)针对试点市场之间发展不均衡的情况,应增进试点碳交易市场之间的联系,提高各地区间的政策互通性,避免出现试点市场各自为战的情况,为尽快形成国内统一市场做好准备;同时,应为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快产业结构转型,持续探索经济高质量增长路径,同时要加大创新产业投入,调动企业参与碳减排事业的积极性。
(3)针对中国碳交易市场政策属性较强、金融属性偏弱的情况,应尽快启动碳配额衍生品市场,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手段,提高市场活跃度,同时也有助于发挥衍生品交易的定价功能,为中国这一碳排放大国争取到更强的碳排放定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