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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26 来源:admin

2021-04-26 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打印]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

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建市〔2021〕13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成员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智能建造与

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为动力,以相关核心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拉动内需,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科研、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设备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和模式。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统筹协调、管理服务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作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

示范引领,统筹推进。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示范试点,为跨领域、全方位、多层次的产业深度融合提供应用场景。借鉴推广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积极稳妥推进全区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我区建筑业及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为导向,准确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部署,引导各类要素有效聚集,不断提升建筑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创新驱动,开放合作。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领域协同创新发展机制和体系,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全方位交流合作,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企业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奖惩并举,扶优汰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市场、信用等手段推动节能环保和绿色发展,摒弃粗放落后的生产、经营模式,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设备、材料。对示范作用强、协同发展成效显著的企业和项目大力宣传和褒奖,对违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优势领域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能耗值及污染物排放大幅下降,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建成一批智能建造示范工程。

到2030年,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基础、技术装备、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到2035年,相关领域具备创新引领能力和明显竞争优势,部分产业和技术装备处于全国优势地位,建成较完备的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进入全国先进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

以装配式建筑为切入点,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加快传感器、高速移动通讯、无线射频、近场通讯及二维码识别等建筑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应用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进行安全、高效、精准的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和维保作业。同时,采集机器设备数据和现场施工数据,将建造过程数字化,通过对人员、设备、原材料、工艺工法和环境影响等大数据建模分析,提高生产效率和建筑品质。(责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提升信息化水平

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规划设计、物流管理、生产建造、成果交付、应用维护及物业服务全过程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将建筑美观、结构安全、施工便捷等非量化因素模型化,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实现“计算机模拟人脑”智能设计和一体化集成设计。积极应用自主可控的BIM技术,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工艺、制造协同。以企业资源计划(ERP)平台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向生产管理子系统的延伸,实现工厂生产的信息化管理。(责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培育产业体系

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推行工程总承包,促进设计、生产、施工、运维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推动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建立以工程总承包项目为基础的多方协同智能建造工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产业技术联盟,加快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及相关标准研究。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引导行业、企业建立采购平台并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互联互通和协同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责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推行绿色建造

大力研发、推广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装备,加快淘汰落后装备设备和技术,促进建筑业绿色改造升级。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筑,提升绿色施工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大幅降低能耗、物耗、水耗。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提高建筑垃圾的回收和综合利用水平。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建筑,加快发展成品住宅,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责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创新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

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和市场监管的机制,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基于遥感信息、城市多维地理信息、建筑及城市地上地下设施的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感知信息等多元信息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责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建立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地。相关部门要加强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开展相关行业领域试点示范,加快相关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实时对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结果。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筑领域倾斜。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的优势,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实施有利于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推动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的建筑业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加快人才培养

各地要加大对智能建造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力度,建立完善研发、转化、生产、建造、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引进和表彰奖励长效机制,加强人才需求预测,建立各类人才信息库。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产业工人队伍。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订单式培养储备人才。鼓励本地企业与国内外优势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培养人才。

(四)营造良好环境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全流程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校、行业学会协会和政府部门及媒体的作用,开展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企业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