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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笔应对欧盟“碳关税”数据交易在天津达成 | 高效填报碳关税,看这一篇就够了

2024-01-10 来源:

2024-01-10 来源:碳中和专委会王挺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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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日从中新天津生态城获悉,近日,经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批准登记,全国首笔应对欧盟“碳关税”的数据产品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完成线下交易。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周亚强 王顺琦

据悉,2023年10月1日起,全球首个“碳关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启动试运行。依据CBAM规定,欧盟对从境外进口的特定产品要额外征收碳边境调节费用,产品覆盖范围包括电力、钢铁、铝业、水泥、化工、氢等六大行业。即此类行业相关产品在出口到欧盟国家时,需要提供碳排放数据,并且为商品制造时释放的温室气体数量交税。

在此次交易中,天津吉茂制钉有限公司向欧盟出口螺钉、螺栓等产品时,应提供产品完整的碳排放报告,故需获取上游钢铁企业——天津华源线材制品有限公司在生产原材料时的排放数据。双方以出口钢铁线材产品的碳排放数据为交易标的物。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出具报告,确保交易数据有效性。数据产品登记及交易过程则由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合规管理并上链存证,有效助力了下游企业开展欧盟出口业务。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数据产品交易成功,开启了“产业链联动”与“碳数要素融合创新”应对欧盟“碳关税”新模式,有利于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同合作,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同时可降低碳排放数据要素流通成本,缓解下游企业“数据获取难”的问题,助力出口业务开展。

2023年5月,经过近两年的立法进程,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欧盟碳关税正式生效,并定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其过渡期,且实施相关条款。

首个填报期已逼近,2024年1月底前,今年第四季度出口产品的碳含量报告将要提交。

CBAM是什么?

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是欧盟提出的一项新政策,俗称“碳关税”。CBAM是全球范围内首个采用贸易政策应对碳泄漏风险的政策工具,旨在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目前,CBAM涵盖范围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6个行业。根据规定,只要是生产地碳定价低于欧盟碳价的产品,一旦进口到欧盟关税区,就要购买CBAM凭证,补足其间的差额。因此,CBAM本质是为进口产品设立一个虚拟的碳定价机制。



CBAM如何填报?

2023年10月起,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已进入过渡期,8月17日首次发布运营商、进口商指导文件和装置CBAM通信模板。并陆续在11月8日、12月22日发布最新版的装置CBAM通信模板(最终草案07.11.2023)、欧盟外运营商装置CBAM实施指导文件、欧盟货物进口商实施CBAM的指导文件。

钢铁、水泥、铝、化肥等行业出口企业需要按照以上文件要求,由出口商提交碳排放数据,进口商提交报告与申报单,并于2024年1月底前,提交今年第四季度出口产品的碳排放报告。

CBAM的核算标准、方法与常规的碳盘查、碳足迹业务不尽相同,我们建议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等行业覆盖范围内的企业需要进行针对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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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们近几个月陆续推出的常见填报问题解答合集,有需要的企业赶快收藏吧。

1、CBAM涉及的相关方有哪些?

答:① CBAM申报机构CBAM申报机构是欧盟“碳关税”的履约人。欧盟境内的进口商应向CBAM管理机构提交授权申请,成为申报人,获得一个唯一的CBAM账号。若进口商在欧盟境内没有设立实体,则可指定成员国海关间接代表,在获得其许可的情况下,作为代理报关人提交CBAM授权申请。

② 主管机构欧委会负责对CBAM的进展进行评估、相关标准和方法学的制修订、协助各国主管机构行使CBAM法案的职能、信息交流和合作协同,设立CBAM登记处(注册和交易系统)和CBAM交易的中央平台等工作。其中,登记处负责CBAM注册信息、CBAM证书交易信息,以及最终履约信息的收集。中央平台的交易信息会在每个工作日结束时上传至CBAM登记处。

欧盟各成员国设立对应主管机构,负责各国CBAM的履约、监督和处罚等事宜,定期向欧委会通告进口货物涉及CBAM的相关信息。

③ 核查人员欧盟将会推出专门的法规对审核员资质进行规范和认证。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成为审核员,通过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成为被认证的审核员。欧盟将对认证审核员进行评估、监管和资质的认定与撤销。


2、CBAM覆盖行业及核算范围有哪些?

答:CBAM是2021年7月14日由欧委会提出立法草案,202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将于2023年10月执行,过渡期至2025年底结束,到2026年开始征收碳费。

新机制将首先在易产生碳泄漏的商品上执行,包括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等高碳泄漏行业,以及上游产品(如前驱体)和下游产品(如螺钉、螺栓,以及类似的钢铁制品)。其中,钢铁、铝、氢气仅核算直接排放(范围一),水泥、电力、化肥需核算直接排放(范围一)及在特定情况下核算间接排放(范围二)。

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CBAM不仅需要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核算,对于化肥和铝行业还需要分别对氧化亚氮(N2O)和全氟化碳(PFCs,是CF4和C2F6等的统称)进行核算。


3、CBAM过渡期间,CBAM申报有固定时间吗?

答:有固定的申报时间。在过渡期,CBAM申报人(欧盟进口商)应在每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CBAM报告。

① 首次报告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缴交,报告内容为2023年第4季(2023年10至12月)进口欧盟的CBAM纳管产品资料。

② 第二次CBAM报告提交的时间点是4月30日前。

③ 第三次CBAM报告提交的时间点是7月31日前,以此类推CBAM报告缴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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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谁报送报告?

答:由授权申报人(欧盟的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向欧盟CBAM主管机关报送报告,登录到欧盟过渡登记系统中,提交报告。但授权申报人为了填写该报告,会向产品供应商要求提供相应的碳排放数据去做登录,所以为了顺利出口,建议相关出口商提前做好准备。


5、如何把CBAM纳管产品的申报资料题提供给欧盟进口商?

答:出口企业并不会直接对欧盟CBAM主管机关进行CBAM纳管产品申报。CBAM纳管产品的申报资料是由欧盟各国海关主管机关核可的CBAM授权申报人(欧盟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提供,并在CBAM过渡登记系统进行资料登记申报。

但CBAM授权申报人为了填写该申报表,会向产品供应商(即出口企业)要求参照CBAM Communication template for installations(即CBAM装置通信模板)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6、碳排放数据缺失是否能用缺省值?

答:可以。当申报人无法充分确定实际排放量时,应采取缺省值。缺省值原则上采用出口国对应产品(电力除外)的平均碳排放强度叠加一定比例的增幅。当某类产品出口国信息难以应用于某类货物时,缺省值应为欧盟碳市场该类产品表现最差的X%的设备的平均碳排放强度。


7、CBAM申报资料有误,可以修正吗?

答:可以修正。每季结束后2个月内可以修正CBAM报告。而过渡期首两次的报告给予缓冲空间,可在第三季报告截止日前修正。例如:第一次CBAM申报提交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前(申报2023年10-12月数据),可在7月31日前修正;第二次CBAM申报提交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前(申报2024年1-3月),可在7月31日前修正;第三次CBAM申报提交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前 (申报2024年4-6月),可在8月30日前修正 (8月31日为周六)。


8、申报人若未如期申报或虚伪申报,会有处罚吗?

答:会被处罚。CBAM过渡期,申报人若未如期申报或虚伪申报,按每吨碳排放量10-50欧元进行处罚。


9、必须用欧盟的核算方法吗?

答:2024年底之前,有三种核算产品碳排放的方法,既可以使用欧盟方法、等效的第三国国家核算方法,或者缺省值的核算方法。


10、如果我的货品出口到欧盟再进行加工,是否就不在管制范围? 

答:货品出口到欧盟再进行加工,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