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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2024-03-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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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

(2024年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给予鼓励支持,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各有关部门可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引导社会各界更好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三、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目录》与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目录》印发实施前已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仍可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执行;《目录》印发实施时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可自行选择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目录》执行。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推广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逐步建立《目录》与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
  五、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资源环境状况、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1.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2.《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解释说明


文件下载可联系碳中和专委会秘书处18515452808(微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 国 证 监 会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2月2日


附件1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1 节能降碳产业
1.1 高效节能装备制造

1.1.1 节能锅炉制造

1.1.2 节能窑炉制造

1.1.3 节能内燃机制造

1.1.4 高效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1.1.5 节能型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1.1.6 节能型气体压缩设备制造

1.1.7 节能电动机、微特电机制造

1.1.8 节能风机风扇制造

1.1.9 节能型变压器、整流器、电感器和电焊机制造

1.1.10 高效节能磁悬浮动力装备制造

1.1.11 节能农资制造

1.1.12 节能采矿、建筑材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1.1.13 高效节能低碳商用设备制造

1.1.14 高效节能低碳家用电器制造

1.1.15 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制造

1.1.16 高效节能炉具灶具设备制造

1.1.17 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制造

1.1.18 绿色建筑材料制造

1.1.19 能源计量、检测、监测、控制设备制造

1.2 先进交通装备制造

1.2.1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1.2.2 绿色船舶制造(不含造船厂建设)

1.2.3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

1.2.4 先进高效航空装备制造

1.2.5 先进港口装卸作业设备制造

1.3 节能降碳改造

1.3.1 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

1.3.2 汽轮发电机组系统能效提升

1.3.3 电机系统能效提升

1.3.4 电网节能改造

1.3.5 余热余压利用

1.3.6 能量系统优化

1.3.7 绿色照明改造

1.3.8 船舶绿色低碳升级改造

1.4 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1.4.1 节能降碳改造和能效提升

1.4.2 工艺改进和流程优化

1.4.3 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1.5 温室气体控制

1.5.1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1.5.2 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开发与利用

1.5.3 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减排

2 环境保护产业
2.1 先进环保装备和原料材料制造

2.1.1 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制造

2.1.2 水污染防治装备制造

2.1.3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装备制造

2.1.4 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理处置装备制造

2.1.5 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制造

2.1.6 放射性污染防治和处理设备制造

2.1.7 环境污染处理药剂材料制造

2.1.8 无毒无害原料、产品生产与替代使用

2.1.9 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产

2.1.10 环境监测仪器与应急处理设备制造

2.1.11 公约管控化学物质污染治理装备制造

2.1.12 低(无)污染排放装备制造

2.2 大气污染治理

2.2.1 工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2.2.2 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2.3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2.2.4 工业厂矿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2.2.5 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2.2.6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2.2.7 大气氨排放控制

2.3 水污染治理

2.3.1 水体保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2.3.2 重点流域海域水环境治理

2.3.3 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

2.3.4 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

2.3.5 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

2.4 土壤污染治理

2.4.1 农用地污染治理

2.4.2 建设用地污染治理

2.4.3 农林草业面源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