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41条政策措施、三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其中,第一阶段,到2025年,奠定碳达峰碳中和坚实基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第二阶段,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顺利实现达峰。到2060年,顺利实现碳中和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左右。详情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21〕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全区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3%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以上;单位GDP能耗下降1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单位GDP水耗下降1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5%;黄河干流断面水质保持Ⅱ类进Ⅱ类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国领先,单位GDP能耗降幅位居西部地区前列,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建成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新宁夏。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加快工业绿色转型。持续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以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一批重大绿色改造项目,加强先进节能节水环保低碳技术、工艺、装备推广运用,提升能效水效环保水平。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等特色优势产业,推进铸链强链引链补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到2025年,全区建成绿色园区12个以上、绿色工厂100家以上。积极推进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企业建设,拓展固废综合利用范围,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夯实网格化管理,保持动态清零。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持续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等规范性审核。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处置全流程管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具体落实,以下任务不再列出)
(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每年培育认证绿色、有机、名特优新等农产品数量200个以上。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采取综合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到2025年,全区高标准农田达到1100万亩,治理退化耕地10万亩。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农业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科学合理压减高耗水和低效益作物种植面积,大力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到2025年,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5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推行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渔业生产绿色转型,严格落实黄河禁渔期制度。开展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到2025年,全区农药利用率达到4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5%。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工程,每年争取创建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建设一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培育发展2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林草局、供销社负责)
(五)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活动,培育壮大绿色流通主体。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提高闲置资源利用率。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开展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降至1.2以下,争创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建立健全会展业绿色发展标准规范,推广搭建绿色展台,鼓励办展设施循环利用。严格执行装修装饰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引导宾馆、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六)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推进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领带动绿色产业发展。壮大绿色产业市场主体,做大做强自治区级绿色技术创新和环保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新环保管家一体化服务,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认真落实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放开政策。实施一批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序推进大中专院校等领域合同节水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机管局负责)
(七)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编制《自治区开发区总体发展“十四五”规划》,引导各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做到集聚发展、集群发展、特色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依法依规做好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调区扩区,加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把项目能耗水耗和环境准入关口,依据关联性构建循环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循环耦合。深入实施既有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能源互济、资源共享、废物协同处置的公共平台,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废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自治区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负责)
(八)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推动绿色供应链节点协调协作,发挥龙头企业在稳定供应链中的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建立绿色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厅负责)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九)打造绿色物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公铁、空铁等多式联运,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厂进园进企,到2025年,全区大宗货物运量150万吨以上的重点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率达到60%,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量占比显著提升,重点企业铁路货运占比达到50%以上。发挥好自治区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撑作用,促进各地、各部门物流资源统筹协同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城市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机场等行业领域应用,2025年,银川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其他各地级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70%以上。大力培育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共享物流、绿色物流、应急物流等新业态,壮大现代物流企业和产业聚集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宁夏监管局、宁夏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交易中心),引导集聚发展。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支持银川市等地争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市。鼓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建立信息平台,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培育新型商业模式。健全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增强处理能力,严格规范化拆解。支持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行业规范企业。依托国家“城市矿产”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动再生资源产业聚集发展,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供销社负责)
(十一)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引导企业扩大高质量、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进出口,严控高污染、高耗能产品进出口。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环保标准生产,开展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拓宽生态环境、节能节水、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银川海关负责)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严格落实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引导国有企业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居民优先选购绿色产品。支持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通过积分奖励等形式引导消费者选购。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强化认证机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等违法行为,对家电产品能效、水效标识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大力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厅、供销社、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决制止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餐饮浪费行为,强化餐饮服务全过程厉行节约意识,深入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银川市全面建成、其他地级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和处理系统。强化塑料污染治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替代产品推广和宣传引导力度,有序禁止限制一批塑料制品。组织开展商品包装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完善城市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服务系统,建设城市绿道慢道,引导居民绿色出行。支持银川市创建国家绿色出行城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到2025年,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覆盖率达到80%以上。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到2025年,80%左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70%以上的城乡学校、社区、家庭达到创建要求。(自治区文明办、机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妇联负责)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四)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十四五”能耗双控政策体系,建立能耗强度下降激励目标机制,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推进绿能开发,建设千万千瓦级黄河“几”字弯绿能基地和千万千瓦级“宁电入湘”绿能基地。到2025年,光伏发电、风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3250万千瓦、1750万千瓦。大力推进绿氢生产,实现以氢换煤,加大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氢能规模化生产、运输、储存、应用。打造宁东光伏产业园绿氢规模化生产基地,创建宁东可再生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产业示范区。积极推进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等储能规模化应用。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源发展,加强城乡配电网建设,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煤炭清洁高效转化利用,逐步淘汰燃煤锅炉,实现清洁取暖县级城市全覆盖,减少散煤消费,力争煤炭消费总量在“十四五”末达峰。加快推进西气东输三线、四线和盐池至银川等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完善区内供气网络。加强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支持在煤化工、火电、水泥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试点示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负责)
(十五)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逐步建立“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模式。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巩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长制久清”不反弹。到2025年,全区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98%,收集率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资源化利用率大幅提升。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实现地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原生垃圾”零填埋。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地级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建成。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跨区域协同处置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耕地保护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做好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推进绿色铁路、绿色机场、绿色公路、绿色航道建设。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物流中心、公交场站等区域充电桩、充电站、加氢站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强一般工业固废在公路建设中资源化利用,提高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民航宁夏监管局负责)
(十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加快补齐城市防洪排涝短板弱项,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推动提高太阳能、地热能等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鼓励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到2025年,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改善提升,因地制宜推广适宜干旱寒冷地区改厕模式,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综合利用。实施环村林带林网建设、广场巷道绿化,稳步解决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建设经济型、生态型、景观型绿色宜居村庄。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到2025年,集镇规划区和城镇近郊村、川区较大规模中心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庄比例达到95%以上,建成250个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林草局负责)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八)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组织实施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科技攻关项目,示范应用一批先进科技成果。大力培育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型企业和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带动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壮大。整合区内外优势科技资源,优化生态环境领域创新平台布局。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协同创新,支持企业联合其他创新主体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实施一批绿色技术创新攻关项目。到2025年,建成5个—6个与先行区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集成推广应用绿色先进适用技术50项,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创新平台达到45家、科技型企业达到100家。(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十九)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利用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和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政策,支持企业绿色技术应用。充分挖掘国内外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编制绿色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指导目录,发挥宁夏技术市场作用,积极开展供需对接和成果转移转化。利用东西部科技合作机制,鼓励优秀人才和团队带项目、带成果、带资金来宁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选择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重点区域、主要行业,汇聚成果、人才、资金、服务等要素,打造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鼓励引导区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七、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强化法规制度保障。推动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等地方法规,抓好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利用、循环经济、污染防治、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强化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等领域执法监督,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双向衔接,形成行政司法合力。(自治区司法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十一)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指导各地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督促各地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健全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惩罚性电价、差别化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及时评估执行效果,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完善阶梯电价分档和加价标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调动农业节水积极性。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负责)
(二十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利用好中央和各级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项目实施。认真落实好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应享尽享。继续落实水资源税改革相关办法,全面总结试点经验,按照全国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试点进程完成相关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宁夏税务局负责)
(二十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组织开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鼓励银行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开展绿色信贷创新,完善绿色信贷考核机制,支持生态农业、清洁能源、节能节水、环境治理等项目实施。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构建完善绿色保险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政策性森林保险等业务,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率,提升保险保障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票、利用公司债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再融资。(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二十四)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开展或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完善地方绿色标准体系。认真落实国家认证制度,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再制造等认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做好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统计局负责)
(二十五)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坚持改革开路、创新发展,按照资源有价、使用有偿、交易有市、节约有效的原则,大力推进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改革,完善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抓好确权、赋能、定价等工作,加快开展交易。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做好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启动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节能减碳增效。(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六)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加强督促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地级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政策联动,抓好贯彻落实。
(二十七)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工作调度,及时梳理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成效、经验、做法。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
(二十八)强化宣传引导。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的成绩,积极宣扬先进经验,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