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自治区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9-05 来源:

2023-09-05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打印]

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厅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以下简称《职称评审通知》)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细则》)要求,现将2023年生态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政策

(一)参评人员范围。符合《职称评审细则》相关规定,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在职在岗的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各申报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通知》进行申报。申报生态环境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人员,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2〕35号)。

(三)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20号)执行。

(四)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生态环境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职称评审。机构改革期间,涉改单位严格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合理有序推荐申报职称评审。未涉改单位,确需超岗位职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盟市所属事业单位控制比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衡量,自治区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对不按规定申报的单位,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五)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请绿色通道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符合《职称评审通知》中规定的条件,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职称评审。符合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和渠道进行申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

(六)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对在乡村振兴一线工作基层生态环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职称评审通知》规定给予相应政策倾斜。

(七)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生态环境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对生态环境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直接申报相应职称人员在报送有关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报送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单位证明、劳务合同、社保缴存证明等)。

(八)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九)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对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可认定其具备生态环境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资格,可作为申报副高级职称的资历条件。

(十)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按照《职称评审细则》有关规定执行。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线上注册填报信息。申报人员须按《职称评审通知》要求,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完成线上信息填报和线下材料申报。

2.线下提交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线申报材料,应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所列内容准备(见附件1),并将送评佐证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3.落实诚信承诺和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包含),未签字盖章的不予提交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如审核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存在失信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职称评审细则》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单位汇总材料报送。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报送职称材料的同时,报送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电子版需excel格式。

(二)申报渠道

区直事业单位、各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企业)向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高评委办事机构)。

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履行审核、推荐、公示等程序后,直接报送厅人事处。

盟市及以下事业单位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

非公有制领域、自由职业者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细则》要求渠道和程序进行申报。

(三)审核和公示

1.单位审核和公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说明。

2.主管部门复核

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说明。

3.评审结果公示。

生态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结束后,将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

区直企事业单位须在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接收补报材料。盟市及以下单位、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需按照所在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职称直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规定时间安排进行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

(二)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人、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本通知未尽之事,请查见《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或咨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高评委办事机构)。

联系电话:0471-4632081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04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