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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附解读)

2023-10-19 来源:

2023-10-19 来源:老汪聊碳中和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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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规范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现将2023—2025年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关工作。

  (一)确定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

  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具体行业子类见附件1)纳入本通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录入至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www.cets.org.cn/),并为重点行业企业开立账户。已获得管理平台账户的自备电厂企业,无需开立新的账户。

  (二)组织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每年3月31日前,组织重点行业企业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分别核算报告企业层级排放总量和设施层级排放量),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排放报告和支撑材料(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

  各重点行业企业应按照我部公布的最新版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核算与报告。其中,2023年版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核算与报告要求见附件2—4;其他重点行业补充数据表见附件5。在核算企业层级净购入电量或设施层级消耗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时,直供重点行业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包括并网不上网和余电上网的情况)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按0计算,重点行业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的企业,需单独报告该部分电力消费量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绿色电力消费凭证》或直供电力的交易、结算证明,不包括绿色电力证书),对应的排放量暂按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为0.5703t CO2/MWh,后续年度因子通过管理平台发布。

  (三)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

  参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通过管理平台填写核查报告(分行业的核查报告模板在管理平台下载),并将管理平台生成的核查数据汇总表确认盖章后报送我部。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是推动全国碳市场积极有序扩大覆盖范围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我部将对各地落实本通知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调研帮扶,对突出的问题进行通报。

  (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各地应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及相关能力建设培训等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所需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核查的,应尽早在每年的核查经费中提前安排下一年度核查技术服务机构所需经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

  各地应结合工作实际,充实碳排放监督管理队伍力量,做好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强对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帮扶,推动加快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碳排放管理制度,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部书面反馈。

  联系人:

  应对气候变化司 王勇、刘文博

  电话:(010)65645679

  环境规划院(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宋晓晖

  电话:(010)89658379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其他行业)于胜民

  电话:(010)82268461

  信息中心(管理平台)吴海东

  电话:(010)84665799

  附件:1.覆盖行业及代码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 水泥熟料生产

     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 铝冶炼

     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 钢铁生产

     5.20XX年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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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加附件的页数居然超过了一百五十页,实数罕见。由于内容太多,没法一一解读,所以我先挑重点的说说,等有空再做细部介绍。
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即将纳入碳市场
通过《通知》我们能够得到的最重要的信息,恐怕就是第二批纳入碳市场的行业了。
虽然《通知》并未明示第二批纳入碳市场的行业,但其中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的相关要求要明确高于其它行业。
比如这三个行业的核算方法在《通知》中进行了大量更新,且每年的核查截止日期是9月30,其它行业则是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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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纳入碳市场的时间,我认为最早是2023年,也就是明年要履今年的约,最迟不会超过2025年。
因为一来《通知》题目上写的时间点是2023-2025,并不是写的今年一年,所以2025应该会有里程碑事件。二来优先纳入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这三个行业可能与应对欧盟碳关税(CBAM)有关,因为这三个行业受碳关税影响最大。而碳关税实际开征为2026年,所以需要在这之前纳入碳市场以实现本地碳成本抵扣。
关于清洁电力抵扣的方式
关于企业使用清洁电力,到底那种形式可以不算排放,哪种形式要算排放,在《通知》中已经写得非常明确,想必今后不再会有分歧了。
根据《通知》,只有非并网的直供电和企业自发自用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按0计算。其它的直购绿电、绿证等非化石电力消费方式均按照正常网电计算,只是需要单独报告相关信息。预计这也是碳关税关于电力部分的认可方式,想要得到这方面抵扣的可以着手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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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国内一些非化石能源电站是需要强制并网的,不然像电解铝企业自有水电站这种的,如果可以不并网并视为0排放,那碳排放下降得不得了,企业赚配额得赚死。
排放报告形式大变样
《通知》对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这三个行业的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方式进行了大幅的修改,可以说之前的指南和相关的模版都没法直接使用,需要重新编写。话说根据《通知》要求,今年的报告需要在11月17日前完成。如果企业没提前做好报告准备,核查企业估计得累死在路上……
其中改动最大的,就要属排放报告了。现在的报告已经完全摒弃了文字描述,全部通过表格的形式呈现。这种方式其实更加便于统计和管理,是好的改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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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次的更新把之前的补充数据报表整合在报告里了,其它行业仍然保留补充数据报表,随着其它行业陆续纳入碳市场,补充数据报表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我觉得这次报告的大变动或许是为了与欧盟碳市场相关行业的报告方式保持一致,不过我还没有研究欧盟那边的报告方式,做过相关研究的可以对比一下。
总之,这个《通知》的发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数据报送的安排,它不但大幅更新了相关报送的要求,也预示着下一批的全国碳市场参与者即将入场。
来源:老汪聊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