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显,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同时也是全球森林面积增加最快的国家,肩负着气候治理大国担当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使命。在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背景下,有必要建立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这不仅可以丰富国内的碳减排产品,也能丰富国际的自愿减排标准体系,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双碳战略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国担当 耿国彪 摄
建立国内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的背景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中国在碳交易和碳市场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早在2005年,中国率先研究和编制了全球首个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同时成功实施了全球首个CDM林业碳汇交易项目。随着中国双碳战略目标的进一步实施和碳市场的日趋完善,正是建立立足中国的独立碳抵销机制并走向国际的重要契机。
中国的碳市场由政府主导,其中的中国自愿碳市场及其交易产品——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和管理。作为中国碳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CCER除了用于全国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控排企业)减排履约抵销部分排放配额外,还可用于国内社会各界自愿碳减排、实现碳中和、履行社会责任等。
因此,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面向国际的自愿减排标准体系(独立碳抵销机制)十分必要。一方面可以丰富国内的碳减排产品,探索建立一套注册及签发具有多重效益碳信用的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以满足企业和公众自愿碳减排和碳中和以及企业披露ESG的需要;另一方面,这一体系可探索将难量化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量化的碳汇以及促进农民增收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生产多重效益的碳汇产品,推动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减缓长期以来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严重不足的难题。
企业和社会各界自愿碳减排和碳中和的需求
截至2024年6月,在生态环境部已经制定发布的4个CCER方法学中,有2个属于碳汇项目方法学。其中一个是造林碳汇方法学,一个是红树林碳汇方法学。
由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法规和方法学的严格要求,目前能够满足CCER碳汇项目方法学适用条件的项目非常有限。大量期盼中的生态系统碳汇项目不能进入CCER碳市场交易,同时目前的CCER碳汇方法学主要侧重于通过实施造林项目直接增加碳汇,以抵销购买者的碳排放。然而,作为以碳汇为“标的”的CCER碳汇方法学很难体现生态系统的其它“非碳效益”,无法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多重效益生态产品的需求。
为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和促进美丽乡村建设,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希望利用生态系统碳汇抵销碳足迹以实现碳中和。例如,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所实施的60多个碳中和项目,主要是企业和社会各界捐款进行造林以抵销其自身的碳排放,实现碳中和;贵州通过网络开展的“单株碳汇”项目,主要针对建档贫困户进行生态补偿;另外一些省(区、市)开展的“碳普惠”中的碳汇项目等等。这些自愿碳减排实践实际上都是一种利用碳汇概念开展的生态产品交易,是一种企业和公众自愿碳减排的公益性生态补偿。这种补偿是对政府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充。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进一步落实,社会各界自愿碳减排、碳中和需求越来越大,CCER碳交易市场和强制性碳市场远不能满足这种需求。而且地方多样性的做法缺乏统一标准和注册登记平台,难免存在瑕疵甚至遭到诟病。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包括方法学、管理规则、注册登记平台等在内的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以生产具有多种效益的碳减排标准产品。
△祁连山
建立多重效益的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
制定中国亟需的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需要以碳汇(碳)为基准计算要素,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促进社区发展和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为主要考量,以生态碳汇为先导并逐渐扩展到相关工业减排标准。
构建该标准体系的首选领域是生态系统碳汇。其可行性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具有方法学编写优势。2005年,国家林业局组织编制了全球首个经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批准的CDM造林再造林项目方法学,并于2006年成功注册并交易了全球首个CDM林业碳汇项目。随后,国家林业局持续致力于国内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的研编工作,培养了一批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的编写专家。随着国内碳市场的启动和推进,生态环境部又组织制定并发布了CCER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为碳汇进入碳市场交易奠定了基础。
二是注重项目的多重效益。拟开发的自愿减排标准体系不仅关注生态系统的碳汇效益,更关注《巴黎协定》提出的森林“非碳效益”,如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社区发展等。在以碳汇标注的生态产品概念的主导下,通过创新的方法学体系,将生态产品富集地区的产品开发出来并实现交易,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这是落实国家推行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具体体现,也是探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协同履约市场化路径的创新实践。
三是竹林碳汇方法学的国际化。中国的竹子碳汇营造项目方法学已被中国碳市场所认可,开创了全球竹子碳汇交易之先河。国际竹藤组织作为首个设在中国的政府间国际机构,高度重视通过竹林碳汇帮助非洲竹产区国家增加收入、脱贫解困。将中国的竹子碳汇项目方法学推向国际,有助于在国际竹藤组织的50个成员国(截至2024年6月)开展竹林碳汇项目开发活动。由此产生的碳汇减排量可帮助非洲乃至全球的企业通过购买竹林碳汇实现碳减排和碳中和,从而为“一带一路”“南南合作”国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中国赢得自愿碳减排机制的话语权。
△生态保护补偿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一种方式
自愿碳市场需求和生态价值 补偿市场空间巨大
生态碳汇作为双碳战略的重要抓手之一,具有广大的增长空间。中国科学院院士于贵瑞撰文指出,根据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应对气候变化的碳收支认证及相关问题”16000个调查样地的清查成果表明,中国陆地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为每年10.96亿吨二氧化碳。综合同期各种研究和判断,近10年来,中国陆地生态系统固碳能力保守估计为每年10亿至13亿吨二氧化碳。在保住现有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和滨海地区的固碳作用并进行系统论证,还可补充一部分被忽视或遗漏的核算。此外,当前我国森林平均年龄为30至40年,通常林龄在80年以下的森林均具有较强的碳汇能力,加上近年来气温升高和区域降水量增加,预期生态系统碳汇将进一步提升。综合多种途径,中国区域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有望达到每年20亿至25亿吨二氧化碳的水平,具有实现倍增的潜力。
由上可见,生态系统碳汇在助力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倍增的10多亿吨碳汇为开发具有多重效益的碳汇产品提供了基础,从而促进以碳汇标注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这正是需要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发挥作用的地方。
随着《昆蒙框架》目标和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进一步推进,自然生态系统的非碳效益日愈受到更多企业的青睐。2024年4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其中提出的市场机制补偿为企业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政策保障。国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作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国家鼓励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国家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交易机制,推动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交易规则。
在开展增汇减排和碳汇交易时,不仅仅要重视森林的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更重要的是要认识到森林为人类提供了不可或缺的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这也为开发具有多重效益的碳汇产品奠定了政策基础。